日前,河南省洛陽市政府辦公室發布了《洛陽市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
在公交領域,2020年底前,洛陽市交運集團運營的城市公交線路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
在市政環衛領域,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內具備條件的市政、環衛(含餐飲行業泔水車)、綠化工程車輛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
在客運領域,支持客運公司采用新能源汽車開展運營。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內具備條件的客運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
該政策對燃料電池和加氫站等內容也做了要求。
《方案》鼓勵相關企業加大氫燃料電池研發和產業化力度,加快氫燃料汽車推廣應用,積極參與國家、省氫燃料汽車示范運營項目建設;
將燃料電池加氫站建設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城市規劃規定用途進行管理;
對燃料電池加氫站建設按照省財政獎勵資金的30%給予獎勵,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支持。
以下是《方案》節選內容:
1、優化新能源汽車市場供給
加快推進銀隆新能源洛陽產業園建設,支持一拖集團、中集凌宇等企業加大新能源汽車產品研發力度。
鼓勵相關企業加大氫燃料電池研發和產業化力度,加快氫燃料汽車推廣應用,積極參與國家、省氫燃料汽車示范運營項目建設。
鼓勵技術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及有實力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動力電池企業等創新商業模式,支持動力電池梯次利用企業創辦發展,構建回收利用網絡。
2、保障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供應
將新建集中式充換電站、燃料電池加氫站、物流分撥中心建設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城市規劃規定用途進行管理,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租賃等方式供應土地。
新建項目需配建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應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電設施。
鼓勵在現有各類建筑物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配建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3、實施充換電設施建設獎勵
對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燃料電池加氫站、總裝機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設20個以上充電樁的公共用途充電樁群,按照省財政獎勵資金的30%給予獎勵,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支持。
4、實施新能源汽車運營獎勵
結合洛陽市實際,研究出臺《洛陽市城市配送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獎勵政策及資金管理辦法》,對城市物流配送企業購置新能源物流車在洛陽市開展運營的給予環保資金獎勵。
來源:能鏈